「從各方面來看,強森對金錢很著迷,與他的許多朋友相比,他是缺錢的那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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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铠潼 2025-04-05 12:37:55 8娄营广东江门江海区

(四)他沒能力也沒意願坐你的位置 面對這樣的資深同事,其實我認為是最簡單也最困難的,我的提醒是:「留意別造成劣幣驅逐良幣。

但要選擇性製造民意也要懂點基本技術,說六到七成多數反對至少還有點可信性。市府提出這些似是而非的禁划令理由,沒有一項經得起基本邏輯與法律人權檢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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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東海岸盛行出海賞鯨賞豚? 說無動力划船與立獎運動會傷害一個城市的人工湖泊生態,會吵到一些自己主動到城市與人們闢鄰而居的城市動物如白鷺鷥,不僅毫無根據,只凸顯北市府莫名其妙,維護其既定保守、落伍政策及毫無國際觀的怠惰態度。在此憲法明文的保護下,所有瑞典人都可享受瑞典境內所有自然環境,可在任何森林、海邊、湖泊、溪流從事登山健行、游泳、划船、露營等各種戶外活動。相反的,人船劃過湖面絕對是一幅賞心悅目,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絕美的城市意象。這個概念極簡單,人民才是自然山林、水域的主人,政府管家沒有權力與能力,去告訴民眾如何與是否可進行相關自然活動。請問柯市府,首都台北三大湖泊開放所有民眾划船/划立槳活動,除了增加民眾身心健康及幸福感,到底妨礙了誰的自由?可避免什麼緊急危難?會破壞何種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? 作者提供 立槳水友面對市府荒謬,無奈中的水上行動藝術抗議。

最重要的是,划船及近來在台灣相當流行的立槳,都屬「船過水無痕、鳥飛不留影」,靜悄悄的活動,甚至比晨步、媽媽跳韻律晨舞、台灣公園經常舉辦的園遊會(以吃食為主,製造大量垃圾)及高分貝的音樂會更和諧無擾,對在地社區毫無衝擊。湖泊開放划船,有第三者權益或公共利益受損嗎? 這些多年推動台灣水域戒嚴,如聯盟李元治召集人(2011年的海上的24天獨木舟環島壯舉)與Nana老師等開水域聯盟成員,在市府眼中,竟成了違法刁蠻之徒,不僅多次動用數十名警力,甚至使用暴力拉扯和平表達主張的水域解嚴運動者,強奪成員立槳等私人財產,這種保守昏庸,倒行逆施作為竟還發生在2022年的台北,令人難以想像官方用三千二百元就能買到四百斤鹽,說明「灶戶」生產每斤鹽的成本絕不會超過八塊錢。

然而,在萬曆年間,稅費徵收和權證管理雖然分開了,契稅仍然繼續流失,而且流失得越來越厲害。當然,買房不過戶是違法的,要打五十下板子,還要把房款的一半充公。這說明辦事員不細心,也說明那時候資訊技術太落後——假如那時五城兵馬司和縣衙有網路連結,每個申請過戶的購房者是否納稅在網上都有公布,相信沒人敢玩假憑證。所以,自從二○○五年以後,契稅一直是財稅部門直接徵收,房管局只能辦證,以及收一些少量的工本費。

放在今天,這點錢甭說買別墅,買別墅裡一間廁所都不夠。彼時稅率最低百分之一點五,最高百分之三,買一百萬的房子,過戶前至少要繳一萬五千元的契稅,如果不過戶,那一萬五千就省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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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萬曆年間的房價,我們留待後面再講,現在不妨探討一下當時食鹽為什麼貴的問題。像邵盤這樣的,萬曆年間俯拾皆是。中國的稅費徵收和權證管理之所以分開,是為了減少稅收流失——如果讓房管局既發證,又收稅,一攬子包辦,那麼這個部門就可以多收紅包少收稅,把辦證的條件設定為好處費而不是納稅憑證,最後窮了財政,富了機關,一個部門的成員都將吃成胖子。」意思是說窮苦老百姓吃不起鹽,有時想給爹娘飯菜裡放一點鹽調調味,卻盡不起這個孝心。

但實際操作的時候,好多人拿著自己套印的假憑證去過戶,也能順利通過文:李開周 萬曆年間買房過戶 在中國買房,繳契稅要去地稅局,過戶要去房管局,稅費徵收和權證管理是分開的(在台灣,繳稅要去稅捐稽徵處,過戶得到地政事務所)。明代一石大米重約八十公斤,按每公斤四十元計算,一石也就是三千二百元。彼時稅率最低百分之一點五,最高百分之三,買一百萬的房子,過戶前至少要繳一萬五千元的契稅,如果不過戶,那一萬五千就省了。

我曾經懷疑這位許先生是惡霸地主之流,一貫擅長強買強賣,才能以這麼低的價格買到那麼大的別墅。然而,在萬曆年間,稅費徵收和權證管理雖然分開了,契稅仍然繼續流失,而且流失得越來越厲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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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代的「斤」約五百九十六克,和今日重量相差無幾,價格上卻差幾十倍,明顯有些說不過去。據《明史・食貨志》記載,當時官方向「灶戶」(專門負責製鹽的農戶)收購食鹽,每四百斤僅支付大米一石。

萬曆年間的房價很便宜? 手頭有一張房契,寫的是萬曆十五年(一五八七)七月,安徽黃山某居民許先生,在當地買到一別墅,該別墅占地五畝,建有樓房三間,平房二十八間,連房帶地,花去紋銀一百零六兩。一哥們兒勸他:「稅契事打什麼緊。如前所述,縣衙負責徵稅,五城兵馬司負責過戶,照規矩,這個五城兵馬司必須拿到縣衙簽發的納稅憑證,才能辦理過戶手續。據國家稅務總局發文,現在徵收機關掌握了稅源,契稅管理得以強化,契稅收入正在持續快速地增長著。所以,有人感慨道:「雖有孝子賢孫,少求薄鹵以奉其親,不能得也。可是,市面上的鹽價怎就能暴漲到四百八十元一斤呢? 毛病出在體制上。

可是,只要您自個不說,誰又知道您買房沒過戶呢?明朝中後期,政府每隔十年才檢查一次過戶紀錄,您不聲不響買套房,離挨板子遠著呢。」說明除了買賣雙方,還有中間人幫著估價,而且是按「時值」,也就是市場價格。

邵盤猶豫不決,依法納稅心疼,不納稅又過不了戶。其次,五城兵馬司的工作人員不太負責。

」於是邵盤就沒繳稅,當然也沒去過戶。像邵盤這樣的,萬曆年間俯拾皆是。

放在今天,這點錢甭說買別墅,買別墅裡一間廁所都不夠。由此我要得出第二個結論:萬曆年間的鹽很貴。而今天的加碘食用鹽,每斤約新台幣十五元。第二,鹽運司收到的證明足夠多時,會向南京戶部申請一批空白「鹽引」,也就是經銷食鹽的許可證。

每間房子約有十五平方公尺(四點五坪),三間樓房加二十八間平房,就是一百四十坪。後來發現,他也就是一平頭百姓,壓根兒不具備強買強賣的資格。

例如萬曆十七年(一五八九)十月,北京宛平居民邵盤花七百七十六兩買了一套房,到十八年(一五九○)五月,又花六百五十三兩買下另一套房,按當時稅率,合計要繳契稅二十一兩。假設您是萬曆年間一位老闆,想批發些食鹽來賣,您必須經過如下程序: 第一,買下一批糧食,運到邊疆軍營,從軍官手裡拿到證明,再回到產鹽區,把證明交給鹽運司。

像這樣一處別墅,放到今天的北京或上海,沒千把萬大概買不到吧?即便在黃山,售價也得在三百萬以上不是?可人家許先生只花了紋銀一百零六兩。另外,房契上寫得明白:「三面議定,時值價銀一百陸兩整。

」意思是說窮苦老百姓吃不起鹽,有時想給爹娘飯菜裡放一點鹽調調味,卻盡不起這個孝心。由此我想得出第一個結論:萬曆年間的房價很便宜。稅他何用?留些稅錢,咱們買酒吃。中國的稅費徵收和權證管理之所以分開,是為了減少稅收流失——如果讓房管局既發證,又收稅,一攬子包辦,那麼這個部門就可以多收紅包少收稅,把辦證的條件設定為好處費而不是納稅憑證,最後窮了財政,富了機關,一個部門的成員都將吃成胖子。

可見把稅費徵收和權證管理分開的決策是對的。對於萬曆年間的房價,我們留待後面再講,現在不妨探討一下當時食鹽為什麼貴的問題。

綜上所述,在萬曆十五年的黃山,一兩銀子相當於今天一千六百元,一百零六兩銀子還不到新台幣十七萬。當然,買房不過戶是違法的,要打五十下板子,還要把房款的一半充公。

一百零六兩銀子是多少錢呢?還記得萬曆十五年(一五八七)夏天,安徽米價上漲,每斗賣到紋銀二錢,當時十錢為一兩,每斗賣二錢,說明一兩能買五斗,而明代一斗約有十公升,每公升大米重約零點八公斤,所以每斗大米有八公斤重,按每公斤四十元的市價,需要花三百二十元購買,買五斗則需要一千六百元。這說明辦事員不細心,也說明那時候資訊技術太落後——假如那時五城兵馬司和縣衙有網路連結,每個申請過戶的購房者是否納稅在網上都有公布,相信沒人敢玩假憑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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